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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土地价值?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

第三条规定,关于将地价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问题

  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综上,除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这种情况外,宗地容积率高于0.5的,一律按照地价全额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

示例:

1.A企业取得土地面积10000平方米,地价款与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1000万元(单价100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12000平方米,容积率为1.2。

 

因容积率>0.5,计入房产原值的土地价值 = 地价款 + 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 = 1000万元 。

2.B企业取得土地面积10000平方米,地价款与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1000万元(单价100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容积率为0.4。

因容积率<0.5,计入房产原值的土地价值 = 建筑面积 × 2 × 单位地价 = 4000 × 2 × 1000 = 8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