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泰达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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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泰达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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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8年第9号修改)等有关法规,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为: 计算公式
(1)费用: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的百分之二十
(2)免税收入:
稿酬收入减去百分之二十费用后的百分之三十
其他免税收入
(3)减除费用:60000元
(4)专项扣除:
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
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
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失业保险
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5)专项附加扣除:
子女教育
继续教育
大病医疗
住房贷款利息
住房租金
赡养老人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
(6)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年金:个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缴付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个人缴费部分
商业健康保险:居民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
税延型养老保险:取得工资薪金所得、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特定行业除外)的个人,应按税延型养老保险扣除凭证记载的当月金额和扣除限额孰低的方法计算可扣除额;其中“个人养老金”在缴费环节,个人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费,按照120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
允许扣除的税费:个人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时,发生的合理税费支出
其他: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的展业成本
(7)准予扣除的捐赠额:个人通过境内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向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发生的支出,可以按照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8年第9号 2019年1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8年第707号 2019年1月1日
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发〔2018〕41号 2019年1月1日
国务院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 国发〔2022〕8号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