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泰达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税务合规、税种清查、税务咨询、所得税汇算清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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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泰达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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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